四委部通知要求加强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
责任编辑:刘工 时间:2015-06-13 浏览次数:1247
为保障“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对不符合要求设施5年完成改造,鼓励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
为解决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存在的跑冒滴漏严重、供水服务不规范、水质二次污染风险高等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
通知明确,各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城镇供水管网建设或改造时,设计供水压力要满足住宅用水的合理需求,减少因管网水压过低而增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数量;要对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论证,在保障水质达标和供水管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经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物防、技防建设,推行封闭管理模式。同时,要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各地要尽快对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订改造计划并抓紧逐一落实技术方案,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要因地制宜研究建立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改造费用筹集机制。
根据通知,各地要推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专业化。鼓励供水企业通过统建统管、改造后接管、接受物业企业或业主委托等方式,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推进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将市政供水设施至居民家庭水表之间的二次供水设施交给专业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并要求运行维护单位落实档案管理、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水质安全。
通知强调,要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标准要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并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同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