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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市供水用水新规3月起实施 未按规定缴纳水费将受罚

责任编辑:兴崛供水设备    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1523

   2月13日,从湘潭市水务局了解到,《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3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2003年制定的《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新办法明确地下水源纳入城市供水的应急水源,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供水水价和二次供水费用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进行收取。新办法增加了节约用水相关内容,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用户可以按应缴水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予以罚款。

  新办法规定,用户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或者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可以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应缴水费或者盗用水量水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城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未按规定维护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可被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对二次供水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功能;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确保居民用水和水质安全的要求,由城市供水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解决了原建居民住宅有二次供水的供水企业和居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另外,城市供水企业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水价和二次供水水价向用户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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