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水源四大选择原则
责任编辑:馨儿 时间:2015-01-07 浏览次数:1425
水源选择质量好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是兴崛供水统计几个水源选择的几个基本原则,可参考。
一、水量充沛
选择水源时,首先要考虑到所选水源的水量是否能满足该地区人群的生活需要。要选择水量充足、可靠,即能满足目前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发展要求的水源。其供水量应按该地区最高日用水量计算。居民每人每日的生活用水量与生活水平的高低及习惯有关,也与各地的气候、季节有关。因此,可通过水文地质学的勘查及社会调查,充分掌握水源的水量资料,合理确定供水量,以保证水源供应的可靠性。
二、水质良好
水源水质要满足两个方面的卫生需求;一是流行病学上的安全性;二是化学组成的无害性,即长期饮用对人健康无影响。所选择水源的水质检验工作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在各个季节选点采样,对水质的李华性状和细菌学指标进行检验,确定水质是否良好。在一般情况下水质的优劣,依次为深层地下水、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水源选择也应按期顺位优先选择。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源水的感官、形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经混凝沉淀、过滤及消毒后,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
2、水源原水的细菌指标若只经加氯消毒,即供做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的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3、水源水的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4、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地区或高氟地区应分别选用含碘或含氟量适宜的水源水。
5、水源水中如含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规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要求执行。
6、当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要求某些指标的水源时,应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以不影响人的健康为原则。根据其水质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用适当处理,在限定的期间内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7、分散式给水水源水质也应尽量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
8、净化处理后的水还应符合各省、市卫生部门补充的水质有关规定。
三、便于防护
选择的水源除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卫生防护条件。如水源卫生防护条件不好,经常不断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染水等污染,就不能保证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因此,要选择水源周围环境卫生条件好的水源,提出实用的卫生防护措施,合理设置卫生防护地带,保证水质质量。
四、技术经济合理
在分析比较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以后,可进一步结合水源的取水净化,输水等具体问题,考虑基本建设的费用是否经济,施工,运输,管理,维修是否方便。
关键词:无负压供水设备,变频恒压供水设备,变频恒压供水系统,供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