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二次供水 与“水压不足”说BYE
责任编辑:兴崛供水设备 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1306
“为什么3楼以下有水,3楼以上就没有了,或者是有时有水有时无水?”居住在石牌村朝阳大街二巷的曾先生有这样的疑问。原来是这里有几栋楼宇未按规范安装加压泵等设施,导致间歇性缺水。
据了解,石牌朝阳大街、长盛大街属于“城中村”宅基地性质,这里楼房多多少少都有些水压不足的问题,经天河供水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到场测试水压,结果为:石牌村周边的市政供水服务压力达到0.16兆帕~0.22兆帕,出水状况良好,水量充足,优于国家供水服务压力0.14兆帕的要求。那么为什么个别楼宇4楼以上会经常出现间歇性缺水的现象呢。
通过实地勘察,供水部门工作人员发现,原来这几栋楼宇主要在于未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池以及二次加压水泵等设施,导致出现了间歇性缺水的状况。
天河所工作人员每次接报后均会到场张贴公开信,指导居民按规范完善设施。必要时还为缺水用户抽水,每次抽水均超过3个小时,以临时缓解用户用水问题。但这种方法始终治标不治本,要彻底解决高层水压问题,用户则必须按国家建筑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尤其是二次加压水泵。
供水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一些城中村的自建房,建筑过程中往往能省则省,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一折再折,然而居住人口却日益增多,导致原本就不完善的设施在高负荷状态下更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天河供水管理所反复多次的建议下,城中村的一些新建房业主已率先行动起来,自行集资配套了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自此便与“水压不足”说再见了。
专家解话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缓解城市供水压力不足和水量分配不平衡、解决高层建筑和低水压区单位居民的用水问题中具有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区内的供水管网、加压设施是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其运行、维护管理等应由共有业主负责。业主使用城市自来水,是在城市供水企业将自来水输送到建筑区划分边界处的一处供水行为基础上,再通过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的供水管网、二次加压等设施进行第二次供水行为实现的,所以称为“二次供水”。当建筑物对水量或水压的要求超过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则需采用二次加压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