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站建筑物改造标准
责任编辑:兴崛供水 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1301
1 泵站建筑物包括泵站配套建筑物和泵房(泵室、机房)等。泵站配套建筑物主要是调度、控制的涵洞等工程。对于灌排结合的泵站、为了满足灌排任务的要求,配套建筑安全、调度、控制运用等方面,应通过增建配套建筑物予以改造。
2泵站配套建筑物属于一般水工程建筑物,其设计应满足不同等级要求的相应标准;布局上应有利于灌(排)水区整体规划。凡不满足要求者,应连同灌(排)水区改造一起予以改造。
3因配套建筑物过于水能力不足,当泵站运行时其过流水头损失过大,明显降低灌(排)区水能利用指标者、应予以改造。
4泵站泵房是支撑、围护泵机组装及其辅助设备的水工建筑物。其设计应满足不同等级要求的相应标准。对于因设计不当或施工质量差等原因造成破坏或地基过大的不均匀沉陷,致使泵房防渗、稳定及某些部位结构强度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应予以改造。
5对于因泵站设计不当或水情变化,造成水泵安装高程不当,影响正常运行,应通过重新确定水泵安装高程、重新布置管路装置等予以改造。
6泵机房是提供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场所。凡机房换气及采光照明等条件不符合工业、卫生部门规定者,应予以改造。凡机房兼作农副产品加工车间者应有安全、隔尘等措施。
7机电排灌工程中泵站效率是反映泵站工业能源(柴油和电力等)有效利用程度的指标。作为标准,要求作一般技术改造的泵站达到或超过下述指标:
设计扬程3m以下垮工泵、轴流泵站,泵站效率高于45%。
设计扬程3-7m轴流泵、混流泵站,泵站效率高于50%。
设计扬程7-15m混流泵、离心泵站,泵站效率高于55%。
设计扬程15m以上离心泵站,泵站效率高于60%。
对于通过“大改大革”的泵站(列如换机、换泵或改变管道装置、改变传动方式、改动土建结构等)。原则上应达到新建站标准,具体指标即在上述各种类型泵站相应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